一、合同签订标准及质量判定依据:硅碳合金目前没有国标及行业标准,标准按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要求指标为准,质量以供应商提供质保书为结算依据。
二、采购招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硅碳合金生产能力,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证明。
三、有意参与采购招标的供应商完成注册后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5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运输需加盖篷布。吨/袋包装(标明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内部防潮小袋包装,10公斤/袋(未达要求退货)。结算时由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扣除包装重量,包装物不计价,中标供应商不回收,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回收。
五、参与采购招标的供应商不得与首钢长钢存在任何法务纠纷。
六、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货物与投标物一致,否则,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有权拒收。
七、收货单位及到站:中标供应商汽运,运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收货单位: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八、合同签订及到货时限:接到中标通知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省外供应商可传真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通知组织发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分别按照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招标公告及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合金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九、采购结算、付款日期及方式:结算重量以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计量为准,结算按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计财处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30个自然日内以银行(电子)承兑的方式支付,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